注册国际职业执业主管药师培训取证班招生简章
考试介绍: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2、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3、专业知识(药理学) 4、专业实践技能(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报名须知:报名所需资料:现场填写申请表格2份;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3份;个人公务彩照1寸、2寸各4张。
欢迎进行网上报名或来电来函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010—60138680
E-mail: ylzj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