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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医)申报通知

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335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医)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关于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特举办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务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标准    
初级职称(医师/医士)    
1.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中级职称(主管/主治医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医师)    
(一)正高申报条件    
1.2004年7月底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2年底以前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三、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的工作总结一份。   
4、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著作或论文一份。    
5、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表   
6、六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7、所有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要清晰、规范,申报专业填写明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拒收材料。

全国咨询热线:010—60138680
E-mail: ylzj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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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称申报代理登记表下载
职称代理申报委托责任书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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