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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时间:2019/5/2 浏览次数:296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持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是国家药监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的现实需求。当前,药品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离不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明确法律顾问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是指由国家药监局聘任的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以及其他重要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托代理总局参加诉讼活动、协助审查重大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法律文书、受托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受托承办总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办法》还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法律顾问的续聘和解聘。并指出,法律顾问的使用管理坚持归口管理与对口联系相结合,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日常管理和服务;法律顾问原则上联系聘任时确定的对口司局,各司局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在法律顾问组内选择其他法律顾问对具体事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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