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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发布,3部条例关乎食品安全

时间:2019/5/14 浏览次数:295

食品是我们的生活必需消费品,食品安全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不能有丝毫马虎!在减少农兽药超标等问题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过程中,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是一条重要举措。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该立法工作计划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3部关乎食品安全的法规。
对于食品安全,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对于食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不断加大。食品企业只有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创新生产和管理技术,才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生产出高品质食品,才能跟上消费升级的步伐。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责任,增强立法的协调性。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确保立法倾听民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深得民心。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必须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在今年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有13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42件。在这些行政法规中,3件与食物供应、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分别为: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由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由农业农村部起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民收入稳步提高、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性有了更高要求的情况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除了食品安全法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都和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如刑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该法的制订和修订时间分别为: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是2018年修订本。
食品安全法共分10章,具体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我国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这些活动包括:1.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法指出,我国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做了详细表述。
为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7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国今年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从2019年2月5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2.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3.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食品行业眼认为,食品安全关键是人的道德安全。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是重要利器,严厉打击这些行为,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但食品安全保障是个系统工程,仅仅靠执法监管和法律惩处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靠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只有企业提高了责任感、树立了良好的道德意识,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生产经营,才能减少直至消除人为因素引发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那些故意制售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的人,本身就是道德败坏、唯利是图的人,对于这些人,首先要严厉打击,其次要对其进行良好道德观教育,使其以后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生产和销售合格食品,为食品安全增加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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