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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合理规划发展民族医医疗机构

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415

 

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确定了到2012年的全国民族医药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族医医院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方案,今后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合理规划发展民族医医疗机构。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时,将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未经省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民族医医院的性质。尚未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各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门诊部。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央将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加强现有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改善就医条件。对已经纳入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的民族医医院、纳入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民族医医院以及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民族医医院,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吉林省延边朝医医院建设、新建四川省藏医医院。

 

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完成第一批10所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将遴选10所民族医医院开展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规范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在完成已确定的48个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基础上,再遴选30个民族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梳理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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